
Q01
請問共同工作空間辦理演講或分享講座等課程,是否視為補習班?
A01
按照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條規定:「短期補習班乃指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5人以上,並收取費用」則以此規範之機構使用共同工作空間招生開課,即屬短期補習班業經營範疇。
Q02
請問哪個公有零售市場尚餘有空攤可供承租
A02
請進入臺北市市場處網站(http://www.tcma.taipei.gov.tw)→「便民服務」→「公有市(商)場空攤明細表」查詢、下載最新可個別配租空攤位明細表,或洽詢臺北市市場處,聯絡電話:(02)2341-5241分機2114。
Q03
文化產業若欲在臺北市區某特定路段舉辦藝文展演活動,該洽詢何單位?
A03
文化局為扶持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及藝文展演工作者,塑造適合其展演及行銷之空間環境,特依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訂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受理特定路段活動之申請。申辦臨時活動業務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02)2720-8889分機3508。
※ 資料來源: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臺北市創新實驗室計畫網站、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南港軟體工業園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軟體育成中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生技育成中心。
Q04
公司行號所在地及所營事業經過地方政府商業申登機關核准登記,經營核准登記之營業項目,為何還會遭地方政府以違反都市計畫法或建築法令裁罰?
A04
公司行號登記所在地只為法律關係之準據地,地方政府商業申登機關於核准公司行號設立或所在地變更登記時,係依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進行審查,至於公司行號實際營業場所應另符合都計、建管、消防、環保、衛生等各管法令。
Q05
請問免登記之小規模商業者的範圍有哪些?
A05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Q06
騎樓可以作為營業地點嗎?
A06
1.依現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規定,騎樓及人行道未經許可不准為攤販之營業地點。
2.若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法告發取締。
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詢臺北市市場處攤販暨地下街管理科,聯絡電話:(02)2322-4884。
Q07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
A07
閉鎖性公司通常指公司股東人數少且關係緊密,同時股份並未公開發行,股東股份轉讓受一定條件約束之公司型態,最常出現在公司初創階段。
Q08
如何申辦公司/商業登記?登記費用為多少呢?是否有網路申請?
A08
經濟部於2011年推出開辦企業─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http://onestop.nat.gov.tw/oss/web/Show/workFlow.do,創業民眾可於網站申辦公司/商業登記等,工商登記作業流程及收費表亦可於該網站查詢。
Q09
每月營業額達多少以上,才須使用統一發票?
A09
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也就是說,商家每月營業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時,除了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外,國稅局都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至於所稱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如下:
• 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 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 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 攤販。
• 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Q10
開立發票就等於一定要繳稅嗎?
A10
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全年收入總額-各項成本及費用)×稅率。係以年度總收入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為課稅基準,所以若是虧損當然不須繳稅,不過仍須辦理結算申報。營業稅部份,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計算其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也就是向消費者收取的稅金,可以與自己進貨時付出的營業稅金相抵減,視抵減結果決定是否還要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