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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A01

沒有,但若要申請外籍經理人工作證,公司實收資本額或在台營運資金應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

A02

不可以,只有國外分公司可以申請研發補助、品牌補助、育成補助及獎勵補貼。

A03

外國專業人員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且無展延次數的限制。

A04

可以,但因公司股權結構包含外國人,仍為外資,故需經過投審會審查核可。

A05

可以,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Statute for Investment by Foreign Nationals)之規定,並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Investment Board,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核發之核准文件等資料辦理。

A06

沒有,只要公司登記在臺北市且一年以內就可以申請。

A07

登記所在地是指公司及商業法律關係的據點,而非指營業行為的場所。

A09

可以。除了獨資外,也可以與不同國家的人或台灣人合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