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01
登記所在地有何限制?
A01
1. 所在地應以有編訂門牌號碼為主,且以戶政機關編訂門牌號碼登記勿擅自加註。所在地之門牌號碼無須連續,惟應相互毗鄰,且不涉及跨越巷弄。
2.公司行號所在地為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原則上以一處為限,至於另於不同地點營業,如屬分支機構性質應依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規定辦理登記,如非屬分支機構之營業所則無須辦理登記。
另實際營業場所應符合都計、建管等相關法規規定。
Q02
攤販是否必須辦理商業登記?
A02
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攤販得免辦理商業登記,至於是否需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請逕洽各縣市政府。
Q03
想申請登錄創櫃板,要準備哪些資料?
A03
根據新一年度調整之制度,欲申請台北市政府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須請填妥新版申請表並提供營運計劃書,如有獲獎紀錄或申請過台北市貸款、補助者,須請一併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Q04
什麼是工商憑證,工商憑證有何功能?
A04
「工商憑證」為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公司商號身分電子憑證,這張身分電子憑證IC卡將作為在網路上與政府溝通的身分認證,並透過網路可辨識使用者身分、防止身分遭冒用,身分傳輸資料私密性及避免事後否認事實。
Q05
申請設立公司的負責人有無年齡上的限制?
A05
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之董事係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選任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又依民法規定滿20歲為成年人,即有行為能力之人,另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亦為有行為能力之人。
Q06
欲開餐飲業,是否可在店內兼賣酒精類飲料?
A06
一般餐飲業者,只要是銷售合法酒品即無觸犯法規。另營業項目登記,除登記一般餐飲等相關品項外,尚需加入菸酒零售業之品項。
Q07
獨資或合夥之商業可否變更為公司組織?
A07
公司係依公司法組織設立之法人,而獨資、合夥之商業則係依商業登記法組織設立之事業,二者設立之法律依據不同,故為不同之權利義務主體,自無獨資或合夥之商業變更組織為公司組織之情事。
※資料來源:臺北市商業處、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
Q08
於臺北市設立「工作室」,是否需要申請商業登記?
A08
設立工作室,若非屬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得免登記之小規模商業者,均應依法辦理商業登記。
Q09
工商憑證如何申請?
A09
1.先進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http://moeaca.nat.gov.tw/) 填寫申請書資料,上傳憑證申請資料,列印申請書並蓋用印鑑(1式2份,應蓋用與公司商號及負責人登記相符之印鑑章)。
2.申請過程中填寫完發票資料後,系統將會提供一組虛擬的臺灣銀行信義分行轉帳交易帳號,請至webATM、實體ATM或銀行臨櫃繳費。
3.完成繳費後,至「申請進度查詢」中查詢狀態,需為「繳費完成,已有申請資料,待送件至申辦機關審驗。」後郵寄或臨櫃遞交申請書,若於繳費完成2工作天後未出現前述狀態,請聯絡客服人員處理(電話:412-1166)。
4.將申請書郵寄或親臨公司行號所屬登記機關送件。
5.核准後由憑證管理中心簽發憑證並印製IC卡郵寄(以公司商號登記所在地的地址寄送),收到後進行憑證IC卡開卡。
Q10
開設網路商店或在網路上販售物品,要如何辦理商業或公司所營事業登記?
A10
所謂網路商店係指透過網路虛擬通路販賣商品,而網路行銷、直銷或店鋪貨架銷售方式係行銷通路手段。如原已以店面方式經營零售類業務,並透過網路行銷方式販賣商品,申請商業登記則與一般商店無異,其營業項目則須視販賣何種商品而定。如以無店面非傳統零售方式,運用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經營零售商品之態樣,則應登記「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