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01
請問身心障礙者創業是否有專案的補助或輔導?
A01
有的,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輔助課提供身心障礙者如創業補助、創業輔導加值計畫,聯絡方式如下: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503、5504
Q02
申請專利,應洽詢何單位?
A02
請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聯絡電話:(02)81769009。
Q03
欲創設語文類補習班,想聘外籍人士擔任教學老師,該如何做?
A03
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聯絡電話(02)85902567分機22。
Q04
開小吃店,一定要有丙級廚師證照嗎?
A04
依據衛生福利部制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29條規定,凡以中式餐飲經營且具供應盤菜性質之觀光旅館之餐廳、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承攬筵席之餐廳、外燴飲食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伙食包作業、自助餐飲業等,其雇用之烹調從業人員,應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至於持證比例則各異,如觀光旅館之餐廳80%,自助餐飲業50%,目前小吃店未強制須具備丙級廚師證照。但餐飲業除美食之外,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場所安全也是消費者及衛生管理機關所重視的,建議有意開設便當店或小吃店之創業者,最好還是能考取執照,以便因應衛生單位檢查;另外執照掛在店內,也可讓消費者感到安心。
Q05
欲開餐飲業,是否可在店內兼賣酒精類飲料?
A05
一般餐飲業者,只要是銷售合法酒品即無觸犯法規。另營業項目登記,除登記一般餐飲等相關品項外,尚需加入菸酒零售業之品項。
Q06
之前有塑化劑風波,現在想販售食品,是否需要提供食品檢驗?
A06
在販售食品前,必須有衛生標準認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公告認可之實驗室名單,向其洽商檢驗事宜。
Q07
我的產品需要申請商品檢驗嗎?
A07
為提供消費者安全的產品,經濟部全面施行「商品檢驗法」,請確認您的產品是否屬「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及是否具有檢驗合格標識。
應受檢驗的商品類目包括嬰幼兒用品、玩具、家電、視聽音響、資訊產品、照明燈具、消防器材、建築裝璜、配電器材、瓦斯及高壓器具、個人防護用具、電動手工具等數大類,詳細商品類目以標準檢驗局網站公佈為準,可上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檢索網查詢(網址:http://www.bsmi.gov.tw/wSite/mp?mp=82),或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0800-007-123。
Q08
請問共同工作空間辦理演講或分享講座等課程,是否視為補習班?
A08
按照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條規定:「短期補習班乃指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5人以上,並收取費用」則以此規範之機構使用共同工作空間招生開課,即屬短期補習班業經營範疇。
Q09
文化產業若欲在臺北市區某特定路段舉辦藝文展演活動,該洽詢何單位?
A09
文化局為扶持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及藝文展演工作者,塑造適合其展演及行銷之空間環境,特依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訂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受理特定路段活動之申請。申辦臨時活動業務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02)2720-8889分機3508。
※ 資料來源: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臺北市創新實驗室計畫網站、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南港軟體工業園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軟體育成中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生技育成中心。
Q10
公司行號所在地及所營事業經過地方政府商業申登機關核准登記,經營核准登記之營業項目,為何還會遭地方政府以違反都市計畫法或建築法令裁罰?
A10
公司行號登記所在地只為法律關係之準據地,地方政府商業申登機關於核准公司行號設立或所在地變更登記時,係依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進行審查,至於公司行號實際營業場所應另符合都計、建管、消防、環保、衛生等各管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