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答

A01

依據貿易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司行號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得經營輸出入業務。故欲從事進出口貿易者,於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應再洽經濟部國貿局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

A02

辦理公司登記,資本額始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而依據商業登記申請辦法規定,獨資或合夥事業之資本額新臺幣 25 萬元 (含) 以上者須提出存款 (資本) 證明;資本額未達新臺幣 25萬元者,無須提供資本證明文件。

A03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已廢除最低資本額之限制(總統98年4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6771號令暨經濟部98年4月30日經商字第09800569310號函公布修正公司法第100條及第156條條文),惟仍應依公司法第7條暨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2條規定,編製資本額變動表並依案件性質備具相關附表送交會計師查核。

A04

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全年收入總額-各項成本及費用)×稅率。係以年度總收入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為課稅基準,所以若是虧損當然不須繳稅,不過仍須辦理結算申報。營業稅部份,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計算其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也就是向消費者收取的稅金,可以與自己進貨時付出的營業稅金相抵減,視抵減結果決定是否還要再繳納。

A05

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也就是說,商家每月營業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時,除了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外,國稅局都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至於所稱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如下:
• 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 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 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
• 攤販。
• 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A06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無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才可在職業工會投保。公司僱用人數未滿5人,雖不必強制成立勞保單位,但建議創業者還是要成立投保單位來為自己和員工加保。

A07

依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流程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以下文件: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清晰的商標圖樣、規費、如委任商標代理人者,須檢附委任書、簽名或蓋章(委任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簽章)。

A08

請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聯絡電話:(02)81769009。

A09

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聯絡電話(02)85902567分機22。

A10

依據衛生福利部制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29條規定,凡以中式餐飲經營且具供應盤菜性質之觀光旅館之餐廳、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承攬筵席之餐廳、外燴飲食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伙食包作業、自助餐飲業等,其雇用之烹調從業人員,應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至於持證比例則各異,如觀光旅館之餐廳80%,自助餐飲業50%,目前小吃店未強制須具備丙級廚師證照。但餐飲業除美食之外,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場所安全也是消費者及衛生管理機關所重視的,建議有意開設便當店或小吃店之創業者,最好還是能考取執照,以便因應衛生單位檢查;另外執照掛在店內,也可讓消費者感到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