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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A01

一般餐飲業者,只要是銷售合法酒品即無觸犯法規。另營業項目登記,除登記一般餐飲等相關品項外,尚需加入菸酒零售業之品項。

A02

為提供消費者安全的產品,經濟部全面施行「商品檢驗法」,請確認您的產品是否屬「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及是否具有檢驗合格標識。
應受檢驗的商品類目包括嬰幼兒用品、玩具、家電、視聽音響、資訊產品、照明燈具、消防器材、建築裝璜、配電器材、瓦斯及高壓器具、個人防護用具、電動手工具等數大類,詳細商品類目以標準檢驗局網站公佈為準,可上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檢索網查詢(網址:http://www.bsmi.gov.tw/wSite/mp?mp=82),或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0800-007-123。

A03

按照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條規定:「短期補習班乃指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5人以上,並收取費用」則以此規範之機構使用共同工作空間招生開課,即屬短期補習班業經營範疇。

A04

請進入臺北市市場處網站(http://www.tcma.taipei.gov.tw)→「便民服務」→「公有市(商)場空攤明細表」查詢、下載最新可個別配租空攤位明細表,或洽詢臺北市市場處,聯絡電話:(02)2341-5241分機2114。

A05

文化局為扶持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及藝文展演工作者,塑造適合其展演及行銷之空間環境,特依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訂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受理特定路段活動之申請。申辦臨時活動業務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02)2720-8889分機3508。
※ 資料來源: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臺北市創新實驗室計畫網站、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南港軟體工業園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軟體育成中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生技育成中心。

A06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A07

閉鎖性公司通常指公司股東人數少且關係緊密,同時股份並未公開發行,股東股份轉讓受一定條件約束之公司型態,最常出現在公司初創階段。

A08

1.依現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規定,騎樓及人行道未經許可不准為攤販之營業地點。
2.若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法告發取締。
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詢臺北市市場處攤販暨地下街管理科,聯絡電話:(02)2322-4884。

A09

目前現行公司、商業登記資料已同步連線國稅局,國稅局應無需至共同工作空間向新創團隊查稅。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電話02-23113711洽詢。

A10

主要有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2種,營業稅為營業人代國稅局向消費者收取的稅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則為每年5月營利事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