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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A01

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聯絡電話(02)85902567分機22。

A02

依據衛生福利部制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29條規定,凡以中式餐飲經營且具供應盤菜性質之觀光旅館之餐廳、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承攬筵席之餐廳、外燴飲食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伙食包作業、自助餐飲業等,其雇用之烹調從業人員,應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至於持證比例則各異,如觀光旅館之餐廳80%,自助餐飲業50%,目前小吃店未強制須具備丙級廚師證照。但餐飲業除美食之外,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場所安全也是消費者及衛生管理機關所重視的,建議有意開設便當店或小吃店之創業者,最好還是能考取執照,以便因應衛生單位檢查;另外執照掛在店內,也可讓消費者感到安心。

A03

在販售食品前,必須有衛生標準認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公告認可之實驗室名單,向其洽商檢驗事宜。

A04

為提供消費者安全的產品,經濟部全面施行「商品檢驗法」,請確認您的產品是否屬「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及是否具有檢驗合格標識。
應受檢驗的商品類目包括嬰幼兒用品、玩具、家電、視聽音響、資訊產品、照明燈具、消防器材、建築裝璜、配電器材、瓦斯及高壓器具、個人防護用具、電動手工具等數大類,詳細商品類目以標準檢驗局網站公佈為準,可上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檢索網查詢(網址:http://www.bsmi.gov.tw/wSite/mp?mp=82),或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0800-007-123。

A05

按照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條規定:「短期補習班乃指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5人以上,並收取費用」則以此規範之機構使用共同工作空間招生開課,即屬短期補習班業經營範疇。

A06

請進入臺北市市場處網站(http://www.tcma.taipei.gov.tw)→「便民服務」→「公有市(商)場空攤明細表」查詢、下載最新可個別配租空攤位明細表,或洽詢臺北市市場處,聯絡電話:(02)2341-5241分機2114。

A07

文化局為扶持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及藝文展演工作者,塑造適合其展演及行銷之空間環境,特依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訂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受理特定路段活動之申請。申辦臨時活動業務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02)2720-8889分機3508。
※ 資料來源: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臺北市創新實驗室計畫網站、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南港軟體工業園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軟體育成中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生技育成中心。

A08

閉鎖性公司通常指公司股東人數少且關係緊密,同時股份並未公開發行,股東股份轉讓受一定條件約束之公司型態,最常出現在公司初創階段。

A09

目前現行公司、商業登記資料已同步連線國稅局,國稅局應無需至共同工作空間向新創團隊查稅。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電話02-23113711洽詢。

A10

1.依現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規定,騎樓及人行道未經許可不准為攤販之營業地點。
2.若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法告發取締。
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詢臺北市市場處攤販暨地下街管理科,聯絡電話:(02)2322-4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