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01
新創事業初期,員工人數未達五人依法不強制投保勞工保險,那是否還需要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
A01
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就應該幫員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仍然可以自願投保的方式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將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又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意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Q02
臺北市政府有提供新創公司可做商業登記之進駐空間嗎?
A02
臺北市所提供之育成空間為臺北創新實驗室,目前可供使用該單位服務的團隊進駐及做商業登記,費用請參照該單位網站之公告http://www.taipei-cospace.taipei/
Q03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需看那些相關法規及須知?相關法規可於何處查詢?
A03
相關法規共計有「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與「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等,前述法規可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外國專業人員業務」專區查詢。
Q04
想要開設民宿,該如何進行?
A04
如欲在臺北市設立民宿,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連結]),即可看到臺北市民宿設立登記相關書表。
Q05
自用房屋面積部分供營業使用,應如何計算營業房屋稅?
A05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即非住家使用面積超過全部面積6分之1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達全部面積6分之1者,以6分之1為準,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Q06
公司行號所在地及所營事業經過地方政府商業申登機關核准登記,經營核准登記之營業項目,為何還會遭地方政府以違反都市計畫法或建築法令裁罰?
A06
公司行號登記所在地只為法律關係之準據地,地方政府商業申登機關於核准公司行號設立或所在地變更登記時,係依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進行審查,至於公司行號實際營業場所應另符合都計、建管、消防、環保、衛生等各管法令。
Q07
請問販賣手工肥皂的相關規定?
A07
關於手工肥皂販賣
1.手工皂若用以清潔人體外部,係屬化粧品管理,須請參考依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細則。
2.如用於洗碗即視同食品用洗潔劑。食品用洗潔劑應包含有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另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法規部分請參照食品衛生管理法
3.另外,對於一般商品屬性之產品,其產品外包裝適用商品標示法規範,安全性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Q08
如何申辦公司/商業登記?登記費用為多少呢?是否有網路申請?
A08
經濟部於2011年推出開辦企業─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http://onestop.nat.gov.tw/oss/web/Show/workFlow.do,創業民眾可於網站申辦公司/商業登記等,工商登記作業流程及收費表亦可於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