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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A01

在申請上架創業台北網站的「共同空間」時,需先進行「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查詢項目須經各查詢單位認定均符合規定才予以上架。

A02

可以。不論曾經或目前正在申請非本市府之其他政府機關貸款,只要符合本貸款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但曾經或目前正在申請政府機關其他貸款者,是否核准貸款仍需考量申請人之資格、財務結構、資金用途、營業情況、產業前景、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寬限期年限等事項,建議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審慎評估。

A03

如經核准後,將由承貸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及玉山銀行配合進行本案承貸業務。

A04

公司設立滿一年且近一年401申報書有銷售額或近一年內有辦理增資即可提出申請。

A05

勞工職訓費用補貼最高80萬元。經公立就服機構推介,新增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逾原僱員工總數1% 者,其職訓費用補貼得提高至100萬元。

A07

場地租金費用補貼適用於計畫舉辦之各項廣宣活動,但不適用於常設性展櫃。

A08

結案時要請領尾款,一定要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由具有會計師資格之會計師查驗計畫期間的經費支出後出具。

A09

不可以,顧問屬委外人力。

A10

實際營業滿一年認定,應以企業開立第一張發票或連續繳納營業稅起算至申請日前滿一年,始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