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
非台灣人可以獨資在台灣開公司嗎?
A01
可以。除了獨資外,也可以與不同國家的人或台灣人合資。
Q02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請問計畫主持人是否可列人事費?
A02
可以,需附勞保或就業保險資料。
Q03
如果要成立社會團體(協會),要找哪個單位?
A03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Q04
請問創業家簽證是否可以團隊名義申請?
A04
可以,創業家簽證可以個人名義或團隊名義申請,團隊名義申請以3人為限。
Q05
請問如果登記地址與實際承租地址不同,是否可以申請獎勵補貼中的租金補貼?
A05
可以申請。
Q06
請問獎勵補助計畫經費是否可包含委託會計師處理公司帳務的費用?
A06
不可以,請詳見各項目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
Q07
請問設立公司是否有最低資本額限制?
A07
目前我國《公司法》並沒有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只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以負擔設立成本即可。
Q08
請問創業補助、研發補助、品牌建立補助之申請期限?
A08
申請「創業補助」之申請人須於台北市設立登記一年內,「研發補助」及「品牌建立補助」則需滿一年以上。
Q09
請問獎勵補助「人事費」核銷需不需要附出缺勤紀錄?
A09
要,須附工時紀錄、公司差勤紀錄等,包含其勞保證明及證明支付薪資金額之文件。
Q10
登記地點是否一定要與營業地點相同?
A10
公司或行號的登記所在地為商業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舉凡債務之清償、訴訟之管轄及書狀之送達均以所在地為依據,商業相關法令並無登記所在地須與實際營業行為發生地一致之規定,惟若該營業地點具分支機構性質(有設帳計算盈餘虧損,財務會計獨立者),須依法辦理分支機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