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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A01

沒有,只要公司登記在臺北市且一年以內就可以申請。

A02

登記所在地是指公司及商業法律關係的據點,而非指營業行為的場所。

A04

可以。除了獨資外,也可以與不同國家的人或台灣人合資。

A07

可以,創業家簽證可以個人名義或團隊名義申請,團隊名義申請以3人為限。

A09

不可以,請詳見各項目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

A10

目前我國《公司法》並沒有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只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以負擔設立成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