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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A01

可以。除了獨資外,也可以與不同國家的人或台灣人合資。

A04

可以,創業家簽證可以個人名義或團隊名義申請,團隊名義申請以3人為限。

A06

不可以,請詳見各項目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

A07

目前我國《公司法》並沒有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只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以負擔設立成本即可。

A08

申請「創業補助」之申請人須於台北市設立登記一年內,「研發補助」及「品牌建立補助」則需滿一年以上。

A09

要,須附工時紀錄、公司差勤紀錄等,包含其勞保證明及證明支付薪資金額之文件。

A10

公司或行號的登記所在地為商業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舉凡債務之清償、訴訟之管轄及書狀之送達均以所在地為依據,商業相關法令並無登記所在地須與實際營業行為發生地一致之規定,惟若該營業地點具分支機構性質(有設帳計算盈餘虧損,財務會計獨立者),須依法辦理分支機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