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01
如果要成立社會團體(協會),要找哪個單位?
A0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Q02
請問創業家簽證是否可以團隊名義申請?
A02
可以,創業家簽證可以個人名義或團隊名義申請,團隊名義申請以3人為限。
Q03
請問如果登記地址與實際承租地址不同,是否可以申請獎勵補貼中的租金補貼?
A03
可以申請。
Q04
請問獎勵補助計畫經費是否可包含委託會計師處理公司帳務的費用?
A04
不可以,請詳見各項目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
Q05
請問設立公司是否有最低資本額限制?
A05
目前我國《公司法》並沒有公司最低資本額限制,只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以負擔設立成本即可。
Q06
請問創業補助、研發補助、品牌建立補助之申請期限?
A06
申請「創業補助」之申請人須於台北市設立登記一年內,「研發補助」及「品牌建立補助」則需滿一年以上。
Q07
請問獎勵補助「人事費」核銷需不需要附出缺勤紀錄?
A07
要,須附工時紀錄、公司差勤紀錄等,包含其勞保證明及證明支付薪資金額之文件。
Q08
登記地點是否一定要與營業地點相同?
A08
公司或行號的登記所在地為商業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舉凡債務之清償、訴訟之管轄及書狀之送達均以所在地為依據,商業相關法令並無登記所在地須與實際營業行為發生地一致之規定,惟若該營業地點具分支機構性質(有設帳計算盈餘虧損,財務會計獨立者),須依法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Q09
請問如何知道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公司登記規定?
A09
自109年1月1日起,臺北市政府首創營業場所都計建管E化查詢系統,只要於線上輸入欲查詢地址及營業項目,即可申請查詢是否符合都計建管規定!申請查詢網頁:http://www.businesslocationinfo.gov.taipei/BLBQS/
Q10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的申請資格為何?可以申請多少金額?
A10
登記於本市且實際營業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 第一類:年齡為已成年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之中華民國國民,經營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
(二) 第二類: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
(三) 第三類: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且非屬第二類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
(四) 第四類:符合第三類資格且申請時起前三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貸款達十八個月以上。
2.獲產業局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相關補助。
3.經向財團法人證劵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並已獲同意進行輔導,或已登錄創櫃版。
4.平均年營業額達三千萬元以上。
本貸款貸放額度第一類及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第三類最高為五百萬元;第四類最高為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