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01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久?利息是多少?
A01
(一)本貸款貸放期限最長為五年,含本金寬限期限最長一年。
(二)貸款利息是按照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一點三二五機動計息為上限,實際利率由產業局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後公告之。
Q02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的貸款用途為何?
A02
本貸款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Q03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經審查通過獲發核定通知書,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期限為何?
A03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辦理貸款對保,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產業局重新提出申請。
Q04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如申請本貸款經核准後,要如何還款?
A04
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向銀行辦理對保時,須依核准攤還本金期數提供相同張數之借戶、經營事業或保證人之償還票據(如核准60期請準備60張支票),如有開立支票問題,台北富邦銀行設有專責人員可協助處理。
Q05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申請人或企業有哪些情況時,會無法申請到本貸款呢?
A05
請參考本貸款之不予核貸條件一覽表,當觸及其條件時,將不予核貸。
Q06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如因事業經營致無力清償或未能按時還款,該如何處理?
A06
如發生上述之情事時,建議應主動通知承貸金融機構,以利進行後續協助處理償還方式。
Q07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本貸款如事業經營良好,可否提前清償?
A07
可以。貸款人如申貸後如營運良好、資金充裕,得視個別情況提前還款,以減輕債務負擔。如有送保並可就提前清償之貸款金額,請承貸金融機構代為申請退還信用保證手續費。
Q08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本貸款所稱中小企業如何認定?
A08
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規之認定標準,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二)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另所稱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Q09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計畫書可否委託他人代填或代辦?
A09
不需要。本計畫申貸程序簡便,無須代辦業者,建議申請人可自行辦理,不需委託他人代辦。
Q10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資訊及申請書表可於何處取得?
A10
相關資訊與申請書(表)以及申請範例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或臺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下載電子檔案使用。
另產業發展局提供免費協助計畫書服務,如有需求請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6616、1229或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