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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A01

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向銀行辦理對保時,須依核准攤還本金期數提供相同張數之借戶、經營事業或保證人之償還票據(如核准60期請準備60張支票),如有開立支票問題,台北富邦銀行設有專責人員可協助處理。

A02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辦理貸款對保,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產業局重新提出申請。

A03

小規模商業是指於本市內依商業登記法第5點規定得免辦理登記者,其所包含的項目如下: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A04

本貸款第一類免辦理商業登記者,應由商業負責人提出申請;第二類及第三類應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提出申請。

A05

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規之認定標準,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二)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另所稱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A06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
為便利民眾就近申請本貸款,特於以下二處設置服務窗口受理案件申請:
收件窗口:
臺北市政府創業服務辦公室-融資貸款櫃台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北區2樓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6616、1229
臺北市市場處(代收代轉)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永樂市場)
電話:02-2550-5220分機2506

A07

(一)本貸款應徵提貸款企業之負責人為連帶保證人,如為有限合夥時徵提其代表人,並得視申請案情況加徵其他具資力之保證人。

(二)除信用保證手續費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承貸金融機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額外費用。保證手續費的計費方式係以固定年費率百分之零點五計算。

A08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後將由市府委派專人,偕同顧問針對營業現況、設備情形、產品狀況等進行貸款前現場訪視,同時承貸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也將同步進行徵信作業,最後交由本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議,於45天內將完成審議結果,經審查通過者,將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A09

方式一:至產業發展局受理窗口填寫聯合徵信查詢同意書申請人(負責人、負責人配偶、保證人)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至收件櫃台填寫聯合徵信查詢同意書,並繳交查詢費用。(申請企業信用報告收費300元;個人信用報告100元) 洽詢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6616、122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方式二: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出申請
服務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6樓
服務電話:02-2316-323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仍提供申請信用報告服務)。
相關申請資訊皆可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下載查詢及填寫。

A10

相關資訊與申請書(表)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連結])或臺北市融資貸款申辦網([連結]) 下載電子檔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