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本貸款所稱中小企業如何認定?
A01
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規之認定標準,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二)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另所稱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Q02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要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A02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
為便利民眾就近申請本貸款,特於以下二處設置服務窗口受理案件申請:
收件窗口:
臺北市政府創業服務辦公室-融資貸款櫃台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北區2樓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6616、1229
臺北市市場處(代收代轉)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永樂市場)
電話:02-2550-5220分機2506
Q03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申請本貸款是否需要提供保證人或擔保品?要不要支付額外費用?
A03
(一)本貸款應徵提貸款企業之負責人為連帶保證人,如為有限合夥時徵提其代表人,並得視申請案情況加徵其他具資力之保證人。
(二)除信用保證手續費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承貸金融機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額外費用。保證手續費的計費方式係以固定年費率百分之零點五計算。
Q04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申請本貸款流程為何?需要多少天?
A04
本貸款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書表文件後向產業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後將由市府委派專人,偕同顧問針對營業現況、設備情形、產品狀況等進行貸款前現場訪視,同時承貸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也將同步進行徵信作業,最後交由本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議,於45天內將完成審議結果,經審查通過者,將以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
Q05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如何申請信用報告?
A05
方式一:至產業發展局受理窗口填寫聯合徵信查詢同意書申請人(負責人、負責人配偶、保證人)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至收件櫃台填寫聯合徵信查詢同意書,並繳交查詢費用。(申請企業信用報告收費300元;個人信用報告100元) 洽詢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6616、122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方式二: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出申請
服務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6樓
服務電話:02-2316-323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仍提供申請信用報告服務)。
相關申請資訊皆可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下載查詢及填寫。
Q06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在什麼情況下,會取消本貸款的利息補貼?
A06
貸款人經營之事業有下列情形者,產業局將停止利息補貼,並通知貸款人及承貸金融機構,其停止補貼後之利息,由貸款人負擔:
(一)停業或歇業。
(二)登記地址遷離本市。
(三)未按月攤還貸款本金。
(四)第一類申請案變更負責人或代表人。
(五)貸放後,經與承貸金融機構調整期限與償還方式。
申請人如於前項停止利息補貼之情形發生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產業局,產業局雖停止利息補貼,但前項情形消滅後,產業局得依貸款人之申請繼續補貼利息。
Q08
要如何知道公司行號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使用管理的規定?
A08
1.自100年12月1日起,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臺北市商業處受理公司及商業登記服務櫃檯,聯合設置「營業場所審查與查詢服務櫃檯」,公司行號申請設立、所在地變更(含分公司設立、所在地變更)及新增營業項目登記時,均應隨案填寫「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由該櫃檯提供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之審查及諮詢服務。
2.民眾亦可於辦理上述公司(商業)登記前,填載「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預審表格)」,逕洽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辦理預先審查,並由其函復審查結果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法規,以降低營業場所之投資風險。 (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02) 27208889)轉8387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Q09
創業補助計畫與創業貸款之差異?
A09
為促進臺北市產業發展,本府訂有多項產業輔導措施,如提供低利融資貸款、青年創業貸款,主要用途在於挹注企業購買機器設備與營運周轉所需資金;增訂創業補助之目的在於鼓勵更多的創業活動投入未來高成長領域,審查重點在於創業計畫之創新、創意與加值潛力,經審核通過之計畫,補助上限為50%,最高100萬元。雖補助款本金不須還款,但創業者需自籌1/2以上的創業資金,且專款專用於相關會計科目。
Q10
一個地址最多可設置幾家公司行號?
A10
有關總公司(商號)與分支機構設在同一地址,及同一地址申請2個以上同業務性質之公司(商號)登記,現行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尚無禁止之規定。